关于公开选聘上海财经大学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5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一)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设立存续时间在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30人以上,住所地在上海;2.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等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有良好的声誉;3.拥有精通师生权益保护、劳动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知识产权、数据与个人信息、教育行政、对外交流与合作、合规与反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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