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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郑少华: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怎样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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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少华 艾郁郁 摄

人民网福州5月16日电(谢曦)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于4月21日挂牌。甫一成立,即引起各方热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是基于中国进一步深化开放与改革需要的国家战略,从法治的视角来看,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中国法治建设、国家治理和改革开启了新的议题。

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正在举办的福建省“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上,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少华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法治需求、制度创新、国家治理图景、自贸区司法、仲裁和调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有其深刻的原因和使命。郑少华分析认为,“自贸试验区是开放的试验田和改革的新高地。中国面临的一些问题需要处理,如中国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性、政府职能与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不兼容性和国际经贸领域新一代规则的形成等。”

“但一切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郑少华说,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地自贸试验区都要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这其中法治显得尤为重要,“法治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但如何从制度层面去执行?

郑少华从自贸试验区推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商事登记制度、竞争中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保护、投资者保护、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等制度层面作了详细解读,并给予了相关方面的法治制度建设的建议。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方面,外国投资者在目录外采备案制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而事中事后监管需要有法律依据,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商事登记制度变革方面,自贸试验区内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从以注册资本做担保到以公司信用做担保,涉及到对于交易安全的保障,“创业成本低,如果没有相应制度的配套,每个人的信用并不是那么强。”

“要制定税收法律。”郑少华举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条例例子,无论企业、投资者是国企还是民企,他们在税收和信贷方面得到的政策优惠是同等的,政府采购不允许偏向国货,境外规则必须通行,税收必须中立。

随着消费者购买国际商品的便利化,在消费者保护层面同样涉及到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郑少华表示消费者保护必然要进行制度创新,“对跨境业务鼓励的时候,怎么处理境外境内消费的待遇,能否在这里头实行崇高原则(即依照赔偿高的法律执行),可以借用外国法律。”

在环境保护方面,郑少华表示,“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打着环境保护的旗号预设贸易壁垒,环境保护法应该考虑按着别国对于产品和服务的环保标准制定,或者可以施行比区外更严格的制度。”

他说,自贸试验区建设呈现出未来的国家治理图景,那就是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行政依附到商人自治、从行政管控到司法独立等的制度创新。

郑少华简介: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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