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5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司法研究与法学教育中心主办的第三届法院院长论坛暨“法律方法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25日上午,论坛暨研讨会开幕式隆重举行。上海财经大学周仲飞副校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沈志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分别代表主办方和嘉宾先后致辞。随后,出席会议的法院院长与学者们围绕“当代中国的能动司法”、“法律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等主题展开热烈讨论。期间,与会院长更多地从审判实务的事实和经验出发,专家更多地从规则的逻辑性和规律性出发,分别阐述了观点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论坛闭幕式在下午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郑少华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祥青副院长先后致辞,并对会议研讨进行总结,同时感谢与会嘉宾的参与。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清伟书记宣布会议闭幕。
参加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和法院院长还有,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潘福仁院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信芳院长、上海市海事法院郑肇芳院长,以及来自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多家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浙江大学和我校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此外还有《法制日报》、《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南方周末》、《法律适用》、《新闻晚报》、《上海法治报》、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多家媒体和单位参与会议,并对本次论坛予以关注和报道。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也日益增强。新的利益诉求的不断出现,法院审判领域的不断扩展以及法律适用难度的不断加大,对法院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势不仅要求法官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并将其灵活适用到具体案件以实现司法公正,而且要求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法与情的结合点、法与社会生活的融合点,从而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的统一、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的统一。在这一背景下,本次论坛邀请到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国内知名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法律方法与司法公正问题,对于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践行能动司法以及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